7.18章 佛教不允许杀生吃肉

《佛说沙弥十戒仪则经》(计七十二颂):“及彼诸天辈,若或亦杀生,还堕恶趣中,受彼诸恶报”
《灌顶梵天神策经》卷第十:“一到入地狱,亿劫无出期,精进莫杀生,杀者心不仁,后罪短命死,不得复人身”
《正法念处经》第四十八卷:“彼则杀生。以杀生故。得杀生罪。若教杀生。若杀生者。彼二种人。同一杀业。堕活地狱。是故不应作治病业。以贪心故。”
解读:
根据佛经杀生者有罪,死后要坠入地狱。要吃肉就必然有杀生,吃肉者即使自己不杀生,也必会希望别人杀生或教别人杀生。

《楞伽经》卷第一 一切佛语心品之四:“令诸咒术不成就故,不应食肉。以杀生者,见形起识,深味著故,不应食肉。彼食肉者,诸天所弃故,不应食肉。令口气臭故,不应食肉。多恶梦故,不应食肉。空闲林中虎狼闻香故,不应食肉。令饮食无节量故,不应食肉。令修行者,不生厌离故,不应食肉。我常说言:凡所饮食,作食子肉想、作服药想故,不应食肉。听食肉者,无有是处!”
《入楞伽经》第八卷:遮食肉品第十六:“佛言:‘大慧,罗刹恶鬼常食肉者,闻我所说,尚发慈心,舍肉不食,况我弟子行善法者当听食肉?若食肉者,当知即是众生大怨,断我圣种。大慧,若我弟子闻我所说,不谛观察而食肉者,当知即是旃陀罗种,非我弟子,我非其师。是故,大慧,若欲与我作眷属者,一切诸肉悉不应食。’……‘复次,大慧,食肉之人,众生闻气,悉皆惊怖逃走远离;是故菩萨修如实行,为化众生,不应食肉……大慧,一切虚空地中众生,见食肉者皆生惊怖,而起疑念。’”
《大乘入楞伽经》卷九之断食肉品第八:“大慧,夫食肉者,诸天远离,口气常臭,睡梦不安,觉已忧悚,夜叉恶鬼夺其精气,心多惊怖,食不知足,增长疾病,易生疮癣,恒被诸虫之所唼食,不能于食深生厌离。大慧,我常说言:‘凡所食啖,作子肉想!’余食尚然,云何而听弟子食肉?大慧,肉非美好,肉不清净,生诸罪恶,败诸功德,诸仙圣人之所弃舍,云何而许弟子食耶?若言许食,此人谤我!“
《大智度论》云:“多瞋佷戾、嗜好酒肉之人而行布施,堕地夜叉鬼中。”
解读:
根据佛经修道者是不允许吃肉的,食肉者被诸天所弃,死后不能上天,食肉者生诸罪恶,败诸功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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